疾管局:B肝新闻有误 联合报须改正否则开罚
(记者陈钧凯台北二十五日电)联合报今天以显著版面报导「打疫苗仍患B肝,苗栗十九例」,指苗栗县泰安乡有十九名民众接种过四剂疫苗,却仍感染B型肝炎。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下午强调,经查证这十九名都是「B型肝炎病毒带原者」,而非「感染者」,要求联合报改正错误报导,否则最高可罚四十五万元。(这有何不同呢?这些带原者很可能原先都没有B肝问题,就是因为注射了B肝疫苗后而成为带原者,这还是疫苗之罪。)
联合报报导中指出,泰安乡卫生所二零零三年,曾对乡内三百一十五名,十五岁以下,接种过四剂B肝疫苗的学生作肝炎筛检,结果仍有十九人检出罹患B型肝炎。
由于联合报接连两天,都以显著标题及版面,报导有关B肝疫苗失效的新闻,疾管局认为相关错误的讯息已经引发民众不必要的恐慌,涉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,要求应予以改正。
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表示,经查证,从未接获泰安乡通报过有十九名罹患急性B型肝炎的患者,报导中所指的「感染者」,其实都是「带原者」,而带原的原因极有可能是来自于母子间的垂直感染、或未按规定时程接种疫苗,报导明显有错误。(公家单位应该在非常确定状况后再说话,这里居然用可能二字,可能是不可以出现在正式公告之上的。)
施文仪说,早在报导刊出前一天,接受联合报记者访问时,疾管局就再三强调绝无此事,且点出「带原」与「感染」的不同,但报导却仍错植相关讯息,已经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,联合报应该改正新闻内容,否则依法可处以新台币九万元以上、四十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疾管局表示,在台湾公共卫生环境提升下,病毒暴露机会已经下降,近年的急性B型肝炎病例通报亦无显著上升趋势,疫苗保护力并没有问题,不会建议全国全面补种疫苗,但医护人员或家中有B型肝炎带原者的高危险族群,若担心抗体丧失,也可咨询医师检查抗体,并在医师同意下,自费再补接种一剂疫苗。(弄了半天,结果还是无法确定是否疫苗有效或是失效。)
评论
民众请记住,除了天花疫苗须要种牛痘之外,其他都不须要,这些疫苗都是因为西药厂无法治病,于是只好转移目标去说可以预防,实际上这些疫苗不但根本无效,反而对人体有害,许多本来不该存在的疾病都因为它而发生之中,这是西药厂在制造疾病的方式。
整理:钱政
编辑:郭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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